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,職前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,得否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
主旨: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,職前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,得否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,檢送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。
說明: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。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