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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公告
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
說明: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,並附原函1份。
1140617禁止申領持用居住證一案.pdf
1140617行政院秘書長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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