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本府修正「新竹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,及名稱修正為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一案。
主旨:轉知本府修正「新竹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,及名稱修正為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4年11月18日府行法字第1145511678A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1份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4年11月18日府行法字第1145511678A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1份。
瀏覽數:
分享












